2017年5月2日 星期二

[好邱推薦] 二次創作搖滾經典: Bitter Sweet Symphony

✭ 你知道嗎?《Bitter Sweet Symphony》其實是四次創作而不是二次創作喔?!

二次創作在音樂世界裡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,大量的Sample取樣在各種音樂類型族繁不及備載,R&B嘻哈掛早就把取樣拼貼玩得嫑嫑的。拼貼取樣當然也在搖滾樂裡面常出現,當然最狂的就是The Verve的搖滾經典國歌《Bitter Sweet Symphony》,而且最有趣的是,嚴格說來這是“四次創作”。

► 1. 首先原始第一棒,是一個50年代的Gospel樂團The Staple Singers的一首歌《This May Be the Last Time》
► 2. 然後第二棒Rolling Stones在1965年參考了這首歌和弦與旋律,加快一點節奏創作了《The Last Time》
► 3. 第三棒在1965年由早期的Rolling Stones經紀人/製作人Andrew Loog Oldham的Side Project “The Andrew Oldham Orchestra”所改編成The Last Time弦樂版本,負責編曲的苦主是David Whitaker(備註一與備註二)
► 4. 然後直到32年之後,在1997年由Richard Ashcroft心血來潮之潮潮改編,推出經典中的狂經典Bitter Sweet Symphony》
✭ Bitter Sweet Symphony Glastonbury 2008:
歌曲一開始的洗腦弦樂Riff,是由The Verve的弦樂編曲家Wil Malone所製作,搭配Richard Ashcroft經典的歌詞與糜廢迷人的旋律嗓音,絕對是讓這首歌爆紅的主因。(若能在有生之年聽到這首歌的現場,絕對夕死可矣!)

當這首歌爆紅之後,人性的光(ㄔㄡˇ)輝(ㄌㄡˋ)就顯現出來啦。原本的第一棒應該早就GG不可考,擁有Rolling Stones的《The Last Time》版權的Allen Klein當然不會放過這個天上掉下來的禮物,對The Verve提出抄襲侵權告訴,想要吉The Verve來海撈一筆。(Allen Klein擁有Rolling Stones於1970年之前的所有歌曲的版權。)
Allen Klein
其實一開始The Verve有跟版權所有Allen Klein的唱片公司ABKCO Records(或是Decca)談授權Royalty,同意只使用六個音節的取樣,想要只付較少的授權金(15%)來使用。當時的版權所有與授權可能有點混亂,因為之前Rolling Stones是簽給Decca,The Verve宣稱已經跟Decca談好授權。

歌曲推出之後,聽過這首歌的也知道整首歌也就是同樣的和弦一直反覆,Allen Klein逮到機會,跳出來聲明The Verve違反合約比例,使用太大量的Sample部分,就告上法院吉吉吉。

這檔官司也是風風雨雨,一開始The Verve覺得如果被判5/5分帳就算了,畢竟真的被聽出來Sample很多,但主唱歌詞旋律與主要Riff又不是Rolling Stones創作的,怎麼可能全輸,想說若是輸一半就罷了。

結果判決出爐整個GG,輸到脫褲。The Verve必須支付100%所有的該歌曲的廣告盈利與唱片權利金給Allen Klein,Richard Ashcroft還被強迫必須以$1,000 USD (你沒看錯是一千美金) 將歌詞版權轉讓給Allen Klein的ABKCO Records。

然後ABKCO Records成為《Bitter Sweet Symphony》版權的獨家發行者,Allen Klein也靠這首歌賺進大把大把鈔票,成為他唱片公司最大的金雞母,都是超過Million英鎊在計算的,潮爽der。(真的是winner takes all人生勝利組)
最後這首歌的創作Credit掛上的是Mick Jagger,Keith Richards,與Richard Ashcroft三人。

The Verve Bass手Simon Jones當時受訪表示:”他們當初是提告求償5/5分賬,結果他們看到這首歌爆紅之後見獵心喜見錢眼開,獅子大開口改求償100%利潤,我們也沒辦法。“
輸了詞曲官司之後,Ashcroft當然超不爽,受訪時也大酸特酸,說:"這首歌是Jagger跟Richards這20年來寫過最好的一首歌,在他們最紅的《Brown Sugar》之後就沒有什麼好歌了。

當然Keith Richards也不是省油的燈,畢竟他們是反骨Beatles出身,受訪時主持人問說,你們將The Verve的Royality整碗端走,會不會覺得不好意思?Richards回應:“我跟平常不一樣,這我沒什麼意見,因為這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 (serious lawyer shit)。但是,如果The Verve能寫得出比這首更好的歌,他們當然就不用賠錢啦。”
第二棒Rolling Stones陣營的Allen Klein拿到錢之後,記不記得還有第三棒Andrew Oldham?當然也要來吉一下要錢啊!當時他也控告The Verve與ABKCO,求償他將詞曲版權出售之後,沒收到的未實現的權利金(1.7 Million英鎊)。

結果也是控告成功人生圓滿,然後拿到錢還要嘴一下The Verve,他說:對Richard Ashcroft而言喔,我是不知道一個Artist能被這件事情打擊多大啦,創作者都是說寫出的歌都是自己的孩子,他以為那是他寫的寶貝,但根本不是啊,希望他能學到教訓,快點走出來。

真的,這幾個靠The Verve拿到錢的人嘴臉都超級靠北,但法律就事論事,只能怪當初The Verve沒處理好版權這件事情,當年還是靠CD唱片銷售大賺特賺的年代,不像現在誰買CD啊....。此案也成為整個音樂版權歷史裡的一個重大判例。The Verve輸掉了他們最紅的一首歌的控制權與所有權,後來只能眼巴巴看著他們的歌被Nike還有其他廣告採用,廣告費跟這首歌的版權銷售一毛都賺不到。
當年的這張超爆紅專輯《Urban Hymns》在世界各地都幾乎是白金銷量,就算少了一首最紅的歌,其他還是都The Verve自己賺,當然也賺得了名氣與搖滾重量級地位。而這首搖滾國歌《Bitter Sweet Symphony》,絕對是所謂二次創作的經典之一。


最近備受爭議的谷阿莫因為版權的問題被告,很多人討論。若單純以商業的經營的部分來看,谷阿莫成功地獲得社群的廣大關注,透過他自己所謂的“二次創作”插科打諢碾壓式的戲謔白話旁白,以直接暴雷到底的手段,將每部電影濃縮成短短幾分鐘,製作一部部社群形式的娛樂極短片,剛好符合社群時代破碎時間的市場需求,餵給用破碎時間低頭的新社群消費者,不得不說這是某種”懶人包“形式的創新。

分析這個創新的部分,是將原本的很多Youtuber在做的”影評”短片,拔掉藝術評論的高度,去除深度的含義討論,刪掉知性的意義傳達,剝離感性的騷動挑撥,脫除性感的賀爾蒙場景,再砍掉所有劇本分鏡/燈光運鏡與導演說故事的口氣,用黑特酸民式的賤嘴來通俗扯蛋,而終極目的就是製作娛樂產品,這樣的踐踏真的不能高掛成”二次創作”藝術作品,就是個社群娛樂短片罷了。(當然也不好定義為綜藝,很多綜藝節目的原創性與難度也是非常高。)

畢卡索說:”Good Artists Copy, Great Artists Steal.” 藝術音樂創作,甚至是商業產品點子,很多模仿致敬與複製應用隨處可見,重點不在偷別人點子是否可恥,而是在如何內化再轉化成高度更高的偉大作品。這樣的模仿優化當然有助於社會進步向前,能創造出更好更棒的產品與作品。在超快速的現代社會,新創領域裡光有好點子(或是模仿別人)已經只是個基本,重點已經移動到執行力。單以這個面相來觀察谷阿莫的”X分鐘看電影“產品,確實執行力、通俗力、穿透力驚人傑出,在灰色地帶裡被高高捧起。

羅胖常說,無論做什麼生意,正大光明地掙錢可是件榮譽的事情。但,若以非法使用電影版權,以暴雷的暴力手段製作娛樂短片,確實完完全全是件不道德的事情。清大學長葉書帆跟我說:『不走灰色地帶,就不會有超額利潤。』而谷阿莫這個例子,就很清楚地說明這個灰色地帶,確實能帶來超額利潤。

法律一直都是道德的底線,人是否要活得清高而平凡度日,或是要秀下限去走法律邊緣,讓模糊的多元輿論(粉絲)爭議來正當化自己的行為,當然就看人格人品,用什麼樣的角度去看道德瑕疵。私底下谷阿莫也許只是個愛喝手搖茶,有很多朋友那種,也在朋友圈裡是個開心果的人,偏偏電影這個集體大型創作,牽扯到太多藝術工作者:攝影團隊,燈光團隊,美術團隊,音效團隊,劇作家,導演,執行,監製,演員,器材,剪接,混音配音配樂,動畫,翻譯.....太多太多人。如果冷漠地抹煞這些團隊的心血,用谷阿莫式的眼光來看懶人包電影,是完完全全不健康的。

有人說:”阿我就沒時間,先看一下他的X分鐘看電影再來判斷要不要去看那部電影。“這樣說法的人,應該真的沒有很想看那部片吧....看完他都雷光光,期待感都沒了,阿是真能專心改看電影的服裝燈光運鏡台詞演技上?那個最單純的故事好奇與期待,就是電影其中的精華之一呀~
有次主唱柏蒼在看某部長篇小說,聊天的時候提及正在閱讀,還沒讀完,非常好看。在場的一位攝影師朋友不小心爆雷說:『喔真的不錯看,但最後他們都死掉了。』柏蒼眼神死了整整五分種,為此非常失落,可以想像。

其實簡單健康的基本方式,就是看看自己的FB塗鴉牆上,朋友們都在推薦哪部電影好看,來放入電影口袋名單。如果你朋友都不看電影,別傻了不可能是因為你沒朋友吧...。你還是可以Follow很多相關電影平台,用自己的filter來篩選自己想看的電影,而不是將這個filter交給把filter直接戳破撕爛的谷阿莫。

當然,谷阿莫式的破壞手段也許能為某些電影帶來正面影響,讓某些電影獲得更多關注,進而獲得更高票房,相對的也會對某些電影帶來負面影響。坦白說,谷阿莫這樣的角色存在也許是個必然之惡,社群的今天就算沒有谷阿莫,也會有其他人這樣做。

個人認為,我們應該要關注對於任何故事/電影/小說的吸收方式,這樣的作品常常不需要你”秒懂”,而是希望你能透過這段說故事的時間,享受導演安排的感官體驗,能真正理解他所傳達的深度意義,或是單純的視覺體驗,好好地享受電影。

總結:
谷阿莫的娛樂產品確實讓很多人能 以懶人包方式迅速得知電影情節,進而在同儕間參與討論聊天,也能靠這種娛樂產品來快速閱讀也許自己不想看的電影。但是以這樣的方式來看電影當然是完全不正確的方法,等於是把一份好吃的頂級牛排打成肉泥喝下......在自由的資本市場與半開放式的社群社會底下,法律只能撐住道德的底限,而谷阿莫是否會在法律上面站得住腳,違法不違法,都早已與道德無關,就看資本市場買不買單了。


備註一:Andrew Loog Oldham
Andrew Oldham是Rolling Stones早期的經紀人/製作人,在1965年他才請來Allen Klein來擔任公司的經理人,負責唱片公司的所有大小事。但是接下來兩年,Oldham毒品纏身,整個人ㄎㄧㄤ掉之後跟Rolling Stones關係日益緊張,沒在管樂團的事務,也無視於公司與樂團團員的一些需求。

甚至到了1967年Mick Jagger與Keith Richard因為毒品持有被逮捕後,王八小孬孬Andrew Oldham竟然溜到美國裝死,撒手不管,留下Allen Klein來收拾這個爛攤子。後來Oldham被迫辭去經紀人職務,後來把所有版權都賣給了Allen Klein,也讓Allen Klein賺到了一首Bitter Sweet Symphony的金雞母。You Never Know.....


備註二:David Whitaker

其實整件事情最哭哭的苦主,是David Whitaker(第三棒的弦樂編曲家)。其實根本說來,他所編寫的弦樂版本曲式與完整度已經很高,Richard Ashcroft聽到之後,才搭配發想出經典的Bitter Sweet Symphony。而整個法律金錢判決與版權所有權完全跟David Whitaker無關,別說連湯都沒喝到,他連聞都沒聞到.......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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